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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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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6〕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各省辖市和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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