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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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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要求,做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的基础资料,坚持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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