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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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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各区人民政府,佛山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驻佛山保险机构:
  现将《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探索“三农”保险发展道路,现决定将佛山市建设成为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区,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佛山实验区,有利于积累发展“三农”保险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由于“三农”保险风险高、经营不稳定、基础工作薄弱等原因,保费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保险需求旺盛而保险供给明显不足。在一定区域内,尝试开展力所能及的业务,有助于保险业积累经验、培养人才,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打下基础。
  “三农”保险必须发挥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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