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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达优势,积极引进境外先进企业与我市民营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提高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充分认识推进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重要性
  1.统一思想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主动把握世界产业转移加快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发达优势,积极促进和扶持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利用境外先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品牌、资金等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民营企业,是进一步保持和提升民营经济优势的需要,是快速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广大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提升“以民引外”层次,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二、明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推进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的工作力度
  2.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消除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的观念障碍、体制弊端和政策限制,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质量,通过以存量带增量,以外资带内资,不断拓展内外产业合作空间,努力实现内外统筹发展,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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