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循环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5%以上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等技改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利用回收废的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