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经委等关于组织申报二OO六年度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6〕33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循环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度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5%以上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等技改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利用回收废的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