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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山梅牌”氧化铈等29个产品为200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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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29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山梅牌”氧化铈等29个产品为200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的通报
内政字〔2006〕299号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社会评议和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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