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婚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
沪民婚发〔2006〕15号


各区县民政局、档案局: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23日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合法、合理利用,结合上海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