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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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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婚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
沪民婚发〔2006〕15号
各区县民政局、档案局: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23日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合法、合理利用,结合上海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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