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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电〔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浙江等地的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浙江、辽宁、四川等地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警钟常鸣,从全面建设“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县(市)、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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