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区县、各部门正在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急管理工作正扎实推进。但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不平衡,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应急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应急处置还有待规范。为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扎实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改革和发展处于关健时期,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自然灾害频繁,区域性、季节性强,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