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06〕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推动本办法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