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川府函(2006)13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 农村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村社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妥善解决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问题,对于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