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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一)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并及早下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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