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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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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苏府〔2006〕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精神,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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