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市 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煤层气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思路 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采取各种鼓励和扶持措施,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充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