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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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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按照全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针对当前我省药品安全隐患和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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