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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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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四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营造追赶之势,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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