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外设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点执业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6〕8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妇幼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意见》(沪府办(2005)45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外设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点的执业行为,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06年9月18日第1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妇幼保健机构外设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点执业登记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性质与冠名 外设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点是妇幼保健机构为方便婚检对象,在院(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