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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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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0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实施日期】 2006-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行业自律。
  (三)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的保存设施得到改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 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是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近年来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对已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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