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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3
【实施日期】 2006-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公告
 
 
  当前全国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浙江、辽宁等地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且现正进入秋冬季,用火用电量增大,是火灾事故多发时期,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持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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