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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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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3
【实施日期】
2006-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6〕64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上海普通高校中各种教育资源纷纷介入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市场,这无疑对发挥高校优势、提高市民素质、促进上海创建学习型城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高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投诉、纠纷日渐增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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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