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精神,不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偏低、工资拖欠、劳动管理、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