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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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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4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经研究,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目前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一、明确2006年工作目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2006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完成治乱任务。即: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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