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十五”规划监测评估报告,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4.36/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4‰和8.05‰。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净入学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入学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共有(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家、站)13个,少年军(警)校76个,各级各类家长学校1952个,“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但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进一步和谐,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2006—2010年是宁波市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关键时期,也是宁波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处于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儿童服务资源的共享机制。从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优化整合资源,服务全市儿童。 2006—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儿童发展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到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