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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节暨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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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节暨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关系到“平安温州”、“和谐温州”的建设。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国庆节和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0月1日起提前1个月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森林防火的各项预警机制。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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