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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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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荆门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
摄影及摄像器材、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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