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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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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莒南政办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莒南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莒南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个规划

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统字(2006)47号)、《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临沂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及《临沂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坚持原则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法律宣传和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全民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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