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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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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驻文单位:
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州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6)1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消防工作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全州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责任不够落实、投入不足、基础欠帐多、隐患突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领域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增多,经济社会发展与消防安全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消防工作,是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加强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文山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预防和整治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科学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依据《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消防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指导消防文化、消防责任、消防法制、消防投入、消防科技、消防力量等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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