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9月11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 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警 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速报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