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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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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 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甘南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甘南州地处西秦岭地区,是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之一,特别是属长江流域的舟曲、迭部二县和黄河上游的卓尼县山高坡陡,植被破坏严重,降雨量大,地质灾害非常严重,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据调查,以上三县共有滑坡点109处,泥石流沟道294条,主要滑坡有32处,现阶段处在蠕动期和不稳定状态的滑坡就有20余处,滑坡、泥石流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等394号第十八条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防治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县市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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