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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稽〔2006〕30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药监稽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转变”、抓好“五项稽查”为目标,基层药监稽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得到加大。但是,据省局调研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部分市、县局存在不能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片面性理解法律法规,甚至无视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法规规章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解释,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大,社会反映较大,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形象,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就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解决当前药监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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