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 (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报告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合计达到5例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用于艾滋病疫情报告和病例管理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话等相关设备和专职人员。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艾滋病监测和筛查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实现网络直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再建立1-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市、县(市)区、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