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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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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5
【实施日期】 2006-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和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气候预测、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体系,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按照 “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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