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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一”黄金周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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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赤政办字[2006]16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一”黄金周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现将《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欢渡佳节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制定“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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