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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抗洪保安全、抗灾保丰收”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把水利建设与农业开发、血防灭螺、乡村公路建设工作相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重点抓好堤防整险达标、水库整险、江河崩岸整治、大中型渠道疏洗,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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