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6〕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转发汕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汕头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4)158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9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 (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 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 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 (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0分) 1、及时出台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 2、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分)。 3、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分),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2分)。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4分)。100%的区县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2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2、100%的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