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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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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皖政(1999)18号),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减缓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皖政办(2006)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心血站等要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完善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体系,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各县(区)。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在登记在册吸毒500人以上的县(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8.开展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的试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8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基础上建成确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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