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4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相应职业的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准予开展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34所学校,应在准予的职业范围内开展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