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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做好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防范,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果断处置,力保稳定,完善机制”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
  1、大型组台演出、涉外演出出现罢演或观众秩序严重混乱;
  2、宣扬邪教、台独、破坏民族团结等反动和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在我省首次发现,或一次发现500件以上;进行含有上述内容的演出;传播有上述内容的网络络信息;
  3、一次查获50000盒(张)以上非法音像制品窝点;
  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被围攻、殴打发生伤亡;
  5、因决策、行政不当,造成10人以上群体上访;
  6、文化经营场所发生火灾、坍塌等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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