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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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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6〕171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京发改〔2006〕1714号
你公司关于《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通行费标准
新开通的京承高速路(高丽营—沙峪沟段),继续执行原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五环路、六环路、京承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37号)的收费标准规定。具体标准为:按一、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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