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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6〕20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韶府办〔200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目标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合作医疗要覆盖所有镇村,让农村常住人口尽可能都参加合作医疗。各县(市、区)的参合率应力争达到70%以上。各地要围绕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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