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6)5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