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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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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6)5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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