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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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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27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各急救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院前急救医疗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06)2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建全急救网络,使急救分中心的设置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迅速、规范、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现将《杭州市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平安杭州、和谐杭州的高度来看待急救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急救分中心的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快规范化急救分中心的建设步伐。各单位要依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建立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开通“120”特服号码,实行统一调度,严禁将医院急诊室号码作为急救特服号码。要加大对急救分中心的人、财、物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力争考核全面达标。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急救中心,要对各分中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急救通讯调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急救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落实。
  市卫生局拟于11月份组织人员对各急救分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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