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07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6〕20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07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市府办发〔2006〕202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2007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哈密市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哈密市2007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牧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牧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自2004年哈密市全面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全市各族农牧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巩固和健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确保2007年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在经过对2006年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与目标
  1、2007 年哈密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宣传动员及筹资阶段为 2006年10月-2006年12月10日。2006年12月10日以前,各乡(镇)财政收入户存款全部足额存入市财政合作医疗专户中,市财政12月20前完成统计汇总工作。
  3、在2006年哈密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入率达到80%的基础上,2007年争取参入率要达到90%以上,在全市农牧区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功能到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牧区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4、鼓励红十字会、残联、妇联、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多方争取资金,完善和健全资金的收取、管理工作,形成稳定、可持续发展、管理科学规范的资金分配和补偿机制。
  5、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行全市统筹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