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意见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814号)精神,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自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