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落实汪洋书记、王鸿举市长,谢小军、周慕冰副市长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以赴,加压力、鼓干劲、查隐患、抓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的稳定,按照市政府2006年8月22日召开的遏制当前煤矿事故频发的专题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我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二)低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数达到渝办发(2006)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符合规定,使用正常、断电可靠。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渝办发[2006]60号、渝经煤安(2006)10号文件的情况; (二)检查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建立联网中心站的区县(自治县、市)是否安排专人值班; (三)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安排专人维护、检修、保养安全监控设备,断电功能是否可靠; (四)检查安全监控探头位置是否安装到位、是否定期调校; (五)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六)检查已实现市、区县(自治县、市)、煤矿三级联网监控的矿井是否实现了数据实时上传。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表 煤矿名称: 监控系统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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