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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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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6〕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国家在小麦主产省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麦主产区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优惠政策的倾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作为在河南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责任主体,认真按照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收购工作进展顺利。截至9月20日,全省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175.6亿公斤,占全国收购总量394.5亿公斤的44.5%。预计到9月30日全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量将达到180亿公斤,创河南粮食收购的历史最高水平,直接带动农民增收20亿元,将对解决河南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问题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收购库点多、收购数量大、露天储粮多、基层储存企业管理基础差,安全管理好这部分粮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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