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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玉政[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玉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 县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报告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4.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奖励与抚恤
  5.3  社会救助
  5.4  保险
  5.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乡镇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乡镇政府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或者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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