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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玉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玉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县安委会职责
  2.3 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监督检查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信息交流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3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4.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加强对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 组织体系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本级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
  2.2 县安委会职责
  县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按规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 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作为县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县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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