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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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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市近3万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训练。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408例,为34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对49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康复训练与服务智残儿童437名、脑瘫儿童108名、肢残人522名;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125例;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28609件;装配矫形器617件;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手术100例。广泛开展了特需人群补碘和残疾预防工作。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全市共筹办特教学校5个,共有1576名盲、聋、弱智三类及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参加了特殊教育,其中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1191人,7—15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3%、97%、95%;城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了50%左右,残疾人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全市实施了《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过按比例安排、扶持集体就业和个人从业以及推荐安置就业,共使54519名残疾人就业或从业。其中农村残疾人46059人,城镇残疾人4118人,个体从业3338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004人。全面推行了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加强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7期,培训各类残疾人6583人,其中农村残疾人5268人,城镇残疾人1315人。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等专项扶贫活动,使20000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开展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工程,为17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了住房。全市已建残疾人扶贫基地26个,直接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300多人,辐射带动500多户就业或脱贫。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参加基层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越来越多。特奥运动发展迅速,全市有特奥运动员244名,建立了特奥运动员人才库。承办了全省首届残疾人青少年游泳训练营集训。在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上,我市运动员共夺得金牌24枚、银牌23枚、铜牌15枚。省政府两次授予枣庄市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枣庄日报·鲁南晨刊》和《齐鲁晚报·今日都市》地方版,开辟了反映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专栏。市电台《生命之光》栏目,每周播出两档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表彰了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成功组织了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强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普遍推行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区(市)残联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了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了全市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各类残疾人的状况,为制定残疾人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建立了残疾人人才库,认真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办理残疾人证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审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加强残疾人协会工作。中国残联将我市确定为全国专门协会工作试点单位,成为全省三个试点单位之一。

  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就业率低;部分已脱贫的残疾人状况还不稳定;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意识还需要强化;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围绕我市努力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较发达的区(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和龙头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欠发达的区(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6.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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