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巩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1.2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街道的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 1.5 事件分级 为界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巩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5.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合理处置,成立巩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利局、建管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卫生防疫站、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监测预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现场处置分队、治安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 主要职责:及时向郑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1.1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环境危险源资料档案的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的建立,专家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等。 2.1.2 专家技术组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档案中选取适当的专家临时产生。 主要职责: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危害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2.1.3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1.4 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 |